监督的着眼点应在权力
最近,某省正在进行“官商分离”大整治。起因在于年初,该省一些地方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纷纷出台文件、办法,允许和鼓励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留薪留职或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经商办企业。现在,这种现象引起了省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批示“此举不妥,既留任公务员,又办企业;既当官,又发财,后患无穷,这个口子不能开”。于是,该省开始纠正公务员“双重身份”,已清理出相关人员423人,废除相关地方文件、办法25个。
公务员的职务权力是固化的,必须与其本人捆绑使用,而职务权力符号的弹性和外延就相当大了,与“公务员”扯得上关系的,都可以分享这种符号的光辉。显然,该省的官商分离是为了分离“公权”与“私利”,防止“官商合体”腐蚀政府公权危及市场秩序。可是,从本质上看,此举只是从形式上分离了“职务权力”与“商人”,并没有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好职务权力符号引起的问题。
在禁令严管之下,公务员做不成生意了,那么,他的老婆能不能呢?能不能狐假虎威呢?当然能,现实中并不缺乏这样的“夫妻档”,丈夫从政,老婆从商,老婆从丈夫的职务权力符号中分享到足够的权力资源,做起生意来左右逢源。好的,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政府可以发一个“公务员老婆不准做生意”的禁令,老婆的公司关了;公务员还有儿子,儿子禁了还有侄子,侄子禁了还有侄子的儿子,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为权力符号的延伸提供了足够多的“腐败依附物”。可见,以这样的逻辑治理官商腐败问题是行不通的。
事实也是如此。国家曾规定过领导干部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其职务相关的商业活动,结果如何呢?权力符号在各种关系中寄生的隐秘性让纪检部门防不胜防。比方说,管建筑领导的子女能不能开旅游公司呢?“建筑”与“旅游”之间就没有权力交换、权钱交易的腐败机会了吗?所以,即使禁令规定所有与公务员有关系的人统统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缺乏监督的公权力也会钻入法律漏洞找到腐败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死盯住拥有权力的人是行不通的,只能通过设计好一个制度来管好权力。因为人是靠不住的,在腐败利益的诱惑下,今天是好人,明天可能就变成贪官,而且职位上的人是不断流动的,防不住也防不完。而以制度规范的形式约束权力就不同了,不管换什么样的人,不管内在的腐败欲是如何如何地强,公权力的行使全在监督之下,全在制度规范的掌握之中,腐败根本无从下手。
前段时间有关官员下海从商的问题被媒体炒得很热,大家都担心下海的官员会续用当权时的权力关系,人们的担心不是多余的。那么,我们在治理腐败时还是应该把更多的目光集中到权力监督的制度规范上去,而不是集中在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