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面临的难题与对策
近年来,安乡县认真开展以“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效提高了党员教育管理水平,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基本实现了纯洁队伍、正本清源、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目标。但实际操作中还面临一些带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难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认识难统一。部分党员认为党员队伍良莠不齐,真正按照党员标准,党内不合格党员的数量还不少,处置几个解决不了问题;有的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有的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处置一个党员,不仅程序复杂,还要投入大量精力帮教,出力不讨好等。
二是标准难把握。虽然党内有一些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规定,但都是以《党章》为依据,主要采取归纳法来确定不合格党员的原则标准,缺乏与之配套的、采用列举法确定不合格党员的权威标准。现有的对不合格党员的评判标准缺乏针对性和时代性,过于笼统,单一,不便于对照认定。
三是程序难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不严格,有的甚至图简单省事而省略程序,使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个别党组织片面强调教育从严,处理从宽,不能坚持原则,使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得不到严肃处置;少数党委有布置无检查,有检查无通报,重结果轻过程;有的基层组织对评定出来的不合格党员跟踪教育管理不力,疏于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有的甚至放任自流,难以达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是合力难形成。目前,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社会氛围、舆论氛围尚未形成,不仅相当一部分党组织负责人态度不积极,而且许多党员也不积极支持,工作基础还不够坚实,各级党委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运作机制还未形成,合力不强,工作难以抓紧抓实。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健全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有效化解工作难题,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一、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制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和科学准确把握新时期的党员标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对新时期党员标准进行了精辟的阐述,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也对党员标准进行了科学界定。与此相对应,凡未触及刑法和党纪,但革命意志衰退,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不具备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基本条件、不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或具有党章第一章第九条所规定情形的党员,即为不合格党员。同时,要善于抓住不同行业不合格党员的主要特征,制定出不同的判断标准;要变虚为实、化繁就简,增加标准的刚性,减少标准的弹性,尽可能做到量化或具体化,便于操作;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不合格党员标准,努力形成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评价体系。
二、充分发扬民主,合理设计不合格党员的评定程序。客观、公正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科学的标准是前提,严密的程序是保证。要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从有利用于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利于弄清事实真象、有利于教育激励党员队伍出发,建立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综合各地党组织在实践中探索的较为成熟的作法,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采取“拟定方案、学习教育、民主评议(党内、党外)、支部审定、调查核实、本人申辩、会议表决、宣布决定、跟踪帮教”等九个步骤进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
三、把握政策界限,慎重确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措施。对不合格党员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置措施,是整个工作流程的实质性阶段。要本着“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根据党章规定,对不合格党员主要有三种组织处置方式,即限期改正、劝退、除名,要明确这三种组织处置方式的处置界限;要辩证分析错误原因,科学甄别错误事实;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合理确定宽严尺度,去伪存真,激浊扬清,给党员一个客观的定性,让不合格党员受到应有的处理;要对不合格党员 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与其谈话谈心,帮助他们正视问题,树立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期限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