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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倾斜”不应破坏规则

来源:政策,倾斜,不应,破坏,规则 发布时间:2008-10-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政策倾斜”,整个社会似已习以为常,早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被广泛接受,很少有人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其实,就是从“政策倾斜”这四个字看,其中所含的不合理性已经显见,政策怎么可以“倾斜”呢?规则应是普遍适用的,规则面前理应人人平等,而我们常见的“政策倾斜”却多为对“规则”的“破坏”——为照顾某一方的利益,可以允许其不按规则行事,而并非是对规则的完善或修订。打一比方:象棋规则“马走日象走田”,甲、乙下棋,乙的棋艺弱,裁判为了体现“公平”,而特许乙马可直走、象可横行。这算什么“公平”?很明显是破坏规则,是偏袒一方而照顾另一方。我们常见的“政策倾斜”大抵如此。
  
  6月6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国务院已批准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并转发有关部门执行。其中有一条是: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该“意见”无疑将对大学生的择业就业产生积极作用,但也明显是一种“政策倾斜”。一年内免收两费、贷款由国家担保,如此“优惠政策”并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得到的。假设我也想干个体,我也是个二十来岁的青年,我也一无所有,可我不是大学毕业生,我能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呢?显然不能。但又为什么不能?难道“大学生”的身份就高我一等吗?难道干个体也要讲究学历?难道市场经济的规则对我有用而对“大学生”没用?面对这些质问,我想政策的出台者是难以给出合理解释的。即使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如此“倾斜”也难说得过去,“就业难”是一种普遍存在,并不唯大学生要工作要吃饭。
  
  该“意见”也许是为了鼓励大学生从事个体,督促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但抛开其“倾斜”不讲,初衷虽好,结果却未必能如人意,倒是会给钻政策空子者提供某种方便。以前有过“假合资”的大行其道,也有过假借下岗工人名义的个体如雨后春笋,那么,“大学生干个体免收两费、国家提供贷款担保”之后,假借大学生名义干个体以沾政策之光者,难免也会随之而来。大学生干个体的毕竟不可能太多,而一些没干个体的,也许正好可以将自己的名字出借给亲朋好友。
  
  规则当然要体现公平,不仅要体现竞争上的公平,还要体现社会公平,而且要顾及社会整体的和谐,某些“政策倾斜”是很有必要的。但为追求社会的公平、合谐而对规则在局部适用上进行修改,却不应有身份限制,而应一视同仁。比如政策向西部倾斜,凡在西部的企业就该享有同一政策,而不应再分个三六九等;政策向个体经济倾斜,凡是从事个体经营者就应都能得到同样“优惠”,而不能只是“下岗工人”、“大学生”的“特权”。若现行规则有其不合理的地方,那就应修改规则,在修改后的规则面前,也同样要人人平等。换句话说,如果“政策倾斜”真有必要,那也是因为原有政策“不正”,需要“斜”过来,而不应成为“偏袒”的工具——对享受不到这种“倾斜”的人来说,乃是一种“政策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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