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四项机制”建设
邕宁区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五村、两规范”推进工作结合起来,着重抓好“四个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城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的三级责任体系。
二是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了《关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实施“五村、两规范”整区推进建设的方案》,提出5年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乡镇、村及城区直属部门的职责任务。
三是领导干部包村挂点联系制。制定了《2006年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五村、两规范”整区推进工作四家班子和其他处级领导联系点安排表》,先后建立8个领导干部联系点。
四是考评奖励制。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城区双文明建设考评体系,把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工作效能的重要考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