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县落实“四权”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近年来,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遵义县落实“四权”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部关系,增强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激发了建设热情。 一是规范民主决策落实参与权。全面推行“三会制”(即村民代表会、村理事会、村监事会)和“一事一议”。对村集体资产处置、上级救灾款物发放、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纳入民主决策范畴,由村“两委”提出建议意见,提请党员大会审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将决议结果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进一步增强了群众主人翁意识。今年,全县273个村共召开各种村民代表会议1000余场,7万多人次的村民代表参与村务决策2000余件。 二是深化村(党)公开落实知情权。按照“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基本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务公开制度,把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向组务公开延伸,推行村(党)务点题公开,做到群众点什么,村里就公开什么。2008年7月4日,在龙坑镇谢家坝村召开的村(党)点题公开会议上,100多名村民代表就群众关心的沼气池建设、黔北民居修建等10多类热点问题向村两委进行提问,村干部一一作出答复,真正做到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三是推行民主选举落实表达权。为切实保证村干部由民选、代表民意、体现民愿、表达民声,在村级换届工作中,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海选”等民主选举办法,构建了党员、群众表达政治诉求、选举“自己的领导人”的平台,把一大批能干事、愿干事、干成事的人选拔到了村级班子中。“两推一选”、“海选”使群众行使了权利,党员意愿得到了尊重,更使当选的干部增强了忧患意识,对“向谁负责,为谁服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是强化述职评议落实监督权。规定村两委班子既要向镇党委述职又要向村党员群众述职,既接受组织评价又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述评”活动每年两次,年初述思路、年终述结果,党员群众根据村干部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把村干部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今年,在农村基层组织综合“示范带”建设中,28个示范村通过村干部述职评议活动的开展,大大激发了群众创建热情,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