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制定发展农村党员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4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优秀青年发展党员工作,解决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制定了发展农村党员工作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要求,从2008年开始,每个村党支部两年要力争新发展1名35岁左右的党员,新发展的农民党员中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要达50%以上。对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要建立信息台帐,并作为村级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委员实行“一对一”跟踪培养。
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发展35岁左右青年农民党员的村支部实行重点掌握,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没有培养35岁左右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由乡镇党委给予黄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