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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规范落实村干部待遇

来源:完善,激励,保障,保障机制,机制,制规,规范,落实 发布时间:2008-10-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委4号文件下发后,安乡县委和各乡镇党委把贯彻落实市委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激发了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了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村干部待遇由误工补贴、岗责补贴、工作奖励三部分构成。误工补贴按主干(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6000元、其他村支两委干部4800元的标准,纳入村级组织运转低限保障。严格按规定职数核定村干部,建立村干部基本信息台帐,并对村干部误工补贴,根据乡镇党委年终考核结果分优秀、较好、合格三个等次实行年底一次性打卡发放。加强对村干部的目标考核,将经济待遇与履行职责情况挂钩。岗责补贴和工作奖励由乡镇根据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按照不低于村干部待遇总额40%的标准,结合实际发放。
 
    二是试行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办法。按照现行政策,凡男性在45岁以下,女性在40岁以下的在职村干部比照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政策参加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负担8%,乡村负担12%。村干部离任后,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年龄较大,已不适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离职时根据任职年限,按任村主干每年200元、任其他村干部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离职补偿,其资金全部由乡镇承担。
 
    三是完善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未参加养老保险,认真履职、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处理、2008年6月30日前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连续任职3年以上或累计任职5年以上的村主干,每年每人给予不少于36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现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按现行标准执行。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行政村数,每村每年500元的标准,打捆补助到乡镇,由乡镇统一核定发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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