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调动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积极性
洪湖市从制度上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待遇保障,建立健全了激励保障机制,村党组织书记待遇得到逐步改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
一是合理确定计酬标准。严格实行村党组织书记薪酬总额控制,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薪酬总额控制标准,原则上达到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2倍。具体标准由乡镇区办党委根据村组规模和村级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经乡镇区办党委年终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后,依考核成绩分档次计酬发放。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村党组织书记薪酬增长机制,通过合村并组,精简村干部职数,逐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待遇。
二是实行突出贡献奖励制度。对村党组织书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区办党委依据其任期村级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给予其届满一次性现金奖励。洪湖市委通过每三年开展一次“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对获得“十佳村党组织书记”称号的,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对符合养老保险规定条件的,优先考虑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洪湖市委每年拿出4—5个名额,经乡镇区办党委申报、洪湖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评、市委常委会票决,对全市范围内连续工作8年以上、年龄超过45岁、有突出贡献的村党组织书记按达到退休年龄领取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投放社会养老保险。保险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乡镇区办党委根据本地实际,对连续三年考评名列前茅的村党组织书记,参照洪湖市委统一制定的标准为其投保,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四是建立正常离职村党组织书记生活保障制度。对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达到15年、有一定贡献而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离职村党组织书记,经村“两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村党组织申报、乡镇区办党委同意、洪湖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每年每人给予800元生活补贴;对达到20年的,每年每人给予1500元补贴。补贴经费由市、乡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对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达10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的正常离职村党组织书记,经村党组织申报,乡镇区办党委审定,对其给予农村低保待遇和适当救助,经费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湖市民政局分别从市管党费和民政特困救助资金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