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路南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领域,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是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迫切需要;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2、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现状要求我们务必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近年来,我区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点,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全区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创造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相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总体上仍相对滞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数量偏少,党组织组建面偏窄,党的工作覆盖面偏低,部分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对此,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通过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健全党内生活、规范党建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路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4、工作原则: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有机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和发展经济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单纯就党建抓党建和单纯强调发展经济,忽视党的建设的倾向。二是积极稳妥,因企制宜的原则。既要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又要结合实际,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三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妥善处理国家、企业、职工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四是务实创新的原则。在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目标要求:从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出发,努力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组建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今后三年,力争使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2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组织,所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党员都能纳入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中管理。在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组建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地位、职责和任务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是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履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二是关心、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并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三是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协调所有者、管理者、劳动者的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积极发挥作用。六是开展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七是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夯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发展
7、党组织设置和班子职数配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立,要坚持因企制宜、应建必建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并合理配备基层党组织班子。100名以上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5—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l—2名;50名以上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7名以上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3-7名党员的党支部设一名支部书记。书记、委员的设置,要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宜专则专、宜兼则兼。
8、党组织的组建方式。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党员数量、是否有合适的党组织书记人选等因素,灵活选择相应的组建方式。一是单独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比较正常,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党组织。二是联合建。对一些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联合组建党组织;党员人数3名以上的,也可以采取行业联建、村企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三是依托建。对于人数少、规模小、仅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可以依托楼宇、社区、市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建立党组织。四是派人建。对暂无党员并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系员,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9、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切实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一是属地管理。新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原则上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地的乡、街、社区、村等党组织管理。二是归口管理。原区经贸局下属的国有、集体企业转制重组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仍由原经贸局党委管理。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坚持“谁批准,谁管理”原则,确保不漏管、不重管。
1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系员工作,并加强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的指导、宣传和协调作用。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纳入到党务干部的总体培训规划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支持他们履行义务,保障他们各项权益。内选式和外聘式党建指导员,经与业主协商,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担任相应的行政职务,工资报酬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支付;下派式党建指导员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
11、加强党组织工作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党组织有效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通过党组织负责人积极主动与业主沟通、协商、建议等方式,保证党组织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人事调整、安全稳定、职工权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维护好各方利益。二是要建立日常党务工作制度。通过建立“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协商议事、廉政建设、厂务公开等制度,切实把党员管好,把党组织活动开展好。三是要建立党组织领导群团组织的工作制度。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类协会组织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制度,拓展党的工作面。四是建立争取业主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制度。教育、引导、争取业主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保障员工各种权益、支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2、建立党组织办公场所。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健全党委(总支、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做到办公设施配套,各项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便于开展党的组织活动。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名称标牌处悬挂党组织名称标牌,同时在书记室、党员活动室悬挂或摆放标牌。
1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一是要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规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职工人数20名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者、专业技术骨干、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及一线优秀职工上,尤其要注重在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对外来员工要求入党的,一般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积极稳妥地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通过工会、共青团组织推优和党建指导员、联系员推荐等多种途径,利用业余党校等阵地加强培养教育,努力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三公一票”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党员质量。二是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及市场经济、经营管理、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提高党员岗位技能。要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特别是业主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成为执行党的政策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模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消除“口袋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不在原籍党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活动,切实消除“口袋党员”。四是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党费收缴由党支部负责,并按规定将党费上缴上一级党组织。
14、不断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按照“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原则,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坚持把党的工作与引导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文明经营相结合,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服务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培育企业精神、塑造企业文化相结合,引导党组织和党员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广泛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定责、践诺、评十佳”、“我为党旗添光彩”、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双争双创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15、健全责任体系,齐抓共管。区委每半年专门听取一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区委组织部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乡街党(工)委、经贸局党委、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党委和工商分局党总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特别是注意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破产、重组时,要及时做好党组织的撤销、变更和改建工作,跟踪管理好其所属党员,确保每名党员都要纳入党的组织,过好组织生活,并采取措施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区委将建立并完善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
16、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乡街党(工)委、经贸局党委、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党委和工商分局党总支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区委将把非公有制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考评体系,进行专项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使用干部、表彰先进的一个重要依据。
17、抓好示范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总结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并把联系点建设成示范点。区委将结合我区实际,培养选树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切实搞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推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事例,营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