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安乡党建网 !
您的位置: 首页 >党建工作>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关于,印发,常德,常德市,非公,公有,公有制,经济 发布时间:2008-08-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常政办函〔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常发〔2004〕9号),结合《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湘非公经济〔2005〕1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湘统〔2008〕10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
  
  第一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是指除所有国有和集体农、林、牧、渔场以及被列为集体经济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之外的其他一产业。
  
  第二、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包括非公有制(民营)企业、非公有制(民营)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考核内容
   
  1、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2、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实交税金及其增长速度。
  
  3、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创名品名牌数。
  
  4、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户数及其净增数。
  
   5、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
    
  6、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及其增长速度。
  
  7、全部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户数及其增长速度。
  
   8、全部中小企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9、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和财税支持情况。
  
  四、考核报表
  
  1、季度考核表:《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季度考核表》。
  
  2、年度考核表:《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年度考核表》。
季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统一由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非公办”)填报,季度考核表以电子文本形式于季后15日前上报,年度考核表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于第二年元月25日前上报,纸质文本应由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领导小组公章后上报。市非公办联系电话:7256612,电子邮箱: cdjwcjk@126.com
  
   五、考核数据
  
  1、“增加值”、“增长速度”等数据由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
  
  2、“实交税金”数据由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供。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提供。
  
  4、“就业人数”由县市区劳动部门提供。
  
  5、国家、省、常德名牌产品评选情况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认定情况由市工商局提供。
  
  6、“中小企业户数”数据由县市区工商部门提供。
  
  六、考核计分
  考核权数:总权数为100,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权数为15,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实交税金增长速度权数为15,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创名品名牌数权数为10,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净增户数权数为10,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增长速度权数为10,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增长速度权数为10,全部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户数增长速度权数为10,全部中小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权数为10,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财税支持权数为10。
  考核计分: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值/该项指标全市平均值)×该项指标权数。单项指标得分总和为该县市区考核得分。
  
  七、考核实施
  
  对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非公办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年度考核表》,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送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八、考核奖励
  
  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后,提出对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的奖励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县市区的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常德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