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县健全流动党员管理五项制度
外出登记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对外出和外来党员进行登记,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入(出)时间、所从事的工作、联系方法和党费缴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党员临时外出,由流出地党组织登记造册后发放经党委盖章的《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持证可以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教育管理。
活动开展制度。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设置党组织,在流动党员不多的城市建立联系站。目前,已在广州建立龙津商会党支部1个,在珠海、浙江等地建立联系站2个。在外党组织积极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实用技术、法律知识,提高流动党员的“带富”能力和“维权”本领。该县丰家铺乡龙津商会党支部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理论学习,聘请专业人员培训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当地街道工委的党建活动,使党支部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双向联系制度。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每人联系1-5名流动党员。联络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外出表现,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生产、生活、学习、活动等情况予以通报,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每月向基层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介绍外地的一些好做法和经验,积极支持家乡建设,带领群众致富。该县周文庙乡流动党员何业红、童国军等人致富不忘乡邻,输出扎蚌人员近600人,年人均增收近2万元,带动了家乡珍珠产业的发展。
民主评议制度。对流动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通报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考评。2007年,全县民主评议党员中共有35名流动党员确定为优秀等次,5名流动党员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走访慰问制度。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不定期走访其家属,有条件的党组织还派人去看望流动党员本人,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慰问等形式,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发展多做贡献;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热情接纳,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