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因各种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
对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自行脱党论处。
2、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顾全和维护改革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把教育和处置结合起来。
3、流动党员管理
要按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管理台帐、发放新式流动党员活动证、开展“智力回流”活动等有效方式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