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与选举
1、届期
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委,地市级以上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其他基层党委、党总支、村党支部任期3年。
2、党员大会
基层党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原则上必须召开党员大会,但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到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
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达不到五分之四,则会议无效。
3、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流程
宣读上级党组织批复――宣传选举办法――宣读党组织班子组成人员名单,介绍基本情况(设委员会的含20%差额)――清点人数和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清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4、党委(支部)委员的提名、产生
召开(党委)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值得注意的是: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推行的是“群众直推、党员直选”的选举办法,由全体村民直接等额定向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初步人选,乡镇党委认真组织考察,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包括20%个差额,然后,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