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湖滨区建立“党员三级流动调解”制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三门峡7月19日电 今年以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在“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奋力实现新跨越”大讨论活动中,突破传统调解方式的瓶颈,积极探索建立了“党员三级流动调解”机制,及时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超前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区乡成立“党员流动调解团” 由综治、司法、信访、公安、水利、林业、计生、民政、招商等部门骨干党员和律师参与组成“党员流动调解团”,参与、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处理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全区重大疑难纠纷和涉法信访案件,着力解决一些纠纷无人可调、无人愿调、无人敢调、无人会调的问题。 在村建立“党员流动调解室” 由村调委会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一般案件、纠纷的基础调处工作,并制定了《党员流动调解室工作规则》,对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调解范围、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群众中设立“党员中心户长” 从每10至15户居民中推选出一名群众威信高的党员或离任村组干部、复退军人作为“党员中心户长”,对群众问题进行“调和”,使许多矛盾纠纷能得到就地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村。 工作中,全力开辟了调解矛盾纠纷的“绿色通道”:确立“三定责”(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区、定责任人)、“四登记”(咨询受理要登记、民情下访要登记、调解回访要登记、送法上门要登记)、“五上门”(对非正常案件、可能引起民转刑的案件、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涉及跨区域的民间纠纷、乡以上有关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上门调解)、“六必有”(有例会、有标识、有记录、有协议、有档案、有奖惩)、“七不准”(不准拒绝出调、不准玩忽职守、不准强迫调解、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态度蛮横、不准收取费用、不准吃请收礼)等工作制度。做到“四个到户”和“四个必须”,即:法律法规宣传到户、调查了解走访到户、重大纠纷调解到户和法律文书送达到户,必须在2日内答复群众的书面法律咨询、必须在接到案件报告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必须在介入调解10日内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0内进行回访,受到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