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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关于,转发,省委,组织,组织部,办公,办公室,做好 发布时间:2008-07-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组电[2008]13号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组织人事局(政治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湘组办电[2008]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共产党员,并按照《通知》精神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接收、登记、转交、宣传工作。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7786105,7798812(传真)。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见报头

特提          湘组20086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央组织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精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县级以上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在上报中央组织部的同时,请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金额、党员基本情况一并报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县级以上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代转。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省委党费专用账户。省委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湖南省委党费户,账号:076101040000619,开户行:长沙市农行湘雅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对于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应予尊重和鼓励。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党费捐款的接受、登记、转交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证党费捐款尽早转交到地震灾区。向上级转交党费捐款时,要与负责接收的党委组织部门联系,说明有关情况,上报交纳“特殊党费”党员的基本情况。对事迹比较突出的党员,可在当地进行宣传。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31-2215533,2217275。传真:0731-2215533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

主题词:党员教育管理  特殊党费  抗震救灾  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51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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