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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实施四项制度完善党员‘入口’机制

来源:安乡,安乡县,实施,四项,制度,完善,党员,入口,机制 发布时间:2008-06-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乡县实施四项制度 完善党员‘入口’机制

2004年以来,安乡县在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基础上,实施四项制度,建立党员“入口”的长效机制,从而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建立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制度。明确规定入党介绍人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党性原则,要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必须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被举报的党员在问题尚未查清前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违反党的纪律而被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不能作为介绍人,正在担任介绍人的及时进行更换等,入党介绍人被确定之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是实行发展党员会审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如纪检、组织、计划生育、信访等对发展对象的全部手续和材料进行会审。在会审过程中,纪检和信访部门主要核实拟发展对象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计生部门主要核实拟发展对象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纪检和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和会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入党材料不齐全,考察期限不满一年, 未参加积极分子培训、未进行党内外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率较低以及不符合发展程序的人员不予讨论和发展。

三是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对象为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员、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责任范围有考察责任、推荐责任、审查责任和审批责任等,具体责任是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委组织部、组织员负责对发展对象材料和发展程序的把关和集中培训,并如实向党委汇报情况;党支部负责发展对象的政审,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向党支部如实汇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基层党委要认真核实程序、及时报批。对未有履行自身职责,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是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目前,基层党支部召于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大多是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在很多情况下,申请人同时在场,碍于情面,不少党员难以表示自己真实意愿,使新党员质量大打折扣。因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严格规范接受新党员程序,以充分表达每个党员的真实意愿,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实施四项制度一年多以来,安乡县发展的700多名党员全部合格,没有因质量、程序而发生一起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生一例新党员违纪、违规而受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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