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相关原则及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相关原则及程序
第一部分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纪律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和纪律:
1.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那些自己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危害,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任何采取动员或拉人入党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只有当他们提出入党申请以后,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3.必须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党员标准,由申请入党条件、党员基本条件和党员义务等部分组成。它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条件发展党员,我们现在发展党员,就要按照党的17大党章规定的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根本标准,这是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
4.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准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为什么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首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履行一道手续都是对申请入党的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一次把关,从而达到保证新党员质量的目的。如果在履行入党手续上不严格,就可能使一些抱有各种政治目的的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的人以及想借执政党的地位实现个人私利的人混入党内。其次,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对申请入党的人继续进行教育的需要。履行入党手续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郑重、最严肃的事情,通过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人谈话等,对申请人进行党性和党员标准的再教育,使每个申请入党的人更加认真地对待自己的郑重选择,并且懂得如何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实践证明,在履行入党手续的进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的教育,针对性最强,效果最好,往往使申请人终生难忘。第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抵制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需要。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党员质量不高的问题,往往是履行入党手续不严造成的。例如,有的拉关系、送人情,为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开“绿灯”,拿“党票”作交易;有的在入党手续和材料上弄虚作假,伪造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还有的党组织为了某些需要,搞突击发展,等等。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5.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搞好各种审批。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6.必须狠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降低标准、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对有关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及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能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二部分 发展党员程序
一、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凡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支部收到申请书记后要予以登记,进行培养。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申请入党的人,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定措施培养。培养的主要办法是:
1、支部指定 1-2 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找本人谈话提出要求,负责培养教育。
2、集中进行党的知识培训教育。入党申请人要参加政治学习和马列小组学习。
3、党组织可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给他们压担子,促进他们进步。
4、支部要定期考察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每半年一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卡》上。以备发展时,上级组织审查。另外,也可采取其他措施,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三、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由党小组或支部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学生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支委会进行全面考察分析来确定。只有经过培养教育一年以上,表现突出,而且被大多数党员群众信任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作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党总支审核、备案。
四、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政策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五、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需进行政治审查。
( 1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 2 )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这里要重点说明的是:今后所有涉及到在安工作、经商的外地籍贯的发展对象必须向县委组织部进行专题报告,如实反映情况,要求开展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支部通过政治审查,要依照政审的内容形成一份综合政审材料,附上调查材料,发备发展时,上级组织审查。
六、发展前准备和预审
支部发展新党员要进行全面审查,经支委会研究和全体党员讨论认为合格后,向党总支全面汇报,进行预审。预审时,做到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没有政治审查的不发展,当年没有参加教育培养和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的不发展。
七、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支部确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八、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九、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 、大会主要程序:(略见原始记录纸)
2 、注意事项:
( 1 )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应改期召开。
( 2 )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 3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 4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一、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审批前要向组织部汇报征求意见,审批后,材料报组织部,送交党委核准盖章。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组织部写出 “ 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 ” 发到党委和支部,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上宣布。未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各总支或支部组织进行,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组织应派人参加。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应继续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要通过谈心、听取汇报、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半年时要对其全面考察一次,考察结果填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卡》上,以备转正时上级组织审查。
十三、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后。
情况一:考察合格。 转正。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情况二: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情况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第三部分 发展党员所需材料
一、入党对象所需材料
1、入党申请书。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人履历,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表明入党愿望和争取早日入党的打算与决心。附上本人的第一份申请和离发展最近的一份入党申请书。
2、自传。本人基本情况及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成长情况。由发展对象按表格要求撰写。
3、X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登记卡。从列入培养对象起,每年应有一张考察后填写的登记卡。
4、计划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登记表。政治审查的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由发展对象所在支部审查填写。
5、《入党志愿书》。所有栏目按表要求填写,表明态度、所有落款时间要符合逻辑。
6、支部大会讨论吸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表决情况。发展对象必须到会;到会党员要在整理的记录材料上签名盖章。
7、计划发展对象考察综合材料。由设党委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转正对象所需材料
1、转正申请书 。简介何人介绍、何时入党、何时到期;回顾个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请求按期转正;表明努力方向和对能否批准转正的态度。由转正对象撰写。
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卡。坚持半年考察一次后及时填写,不能临时补填。
3、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座谈时间、方式、对象;党内外群众的评价、反映;综合群众意见,提出能否按期转正。参加座谈的人要在整理的记录材料上签名盖章。
4、支部大会讨论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到会情况、主持人、记录人;到会党员对转正对象的意见;表决情况。发展对象必须到会;到会党员要在整理的记录材料上签名盖章。
三、在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对入党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做到“三看”:
一看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材料刚才都已一一说明。材料不齐全的,应责成所在支部尽快补齐。
二看手续是否完备。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到转为正式党员,履行的手续必须符合《细则》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该纠正的要纠正,该完善的要完善,对违反《细则》规定的有关责任人要查明原因,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三看材料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1)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按时按要求填写,要比较详细地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情况和优缺点;
(2)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应注明时间、内容、培训单位、考试成绩;
(3)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决议,要综合支部及党员对发展对象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的意见,全面反映本人现实表现、优缺点,写明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到、实到、同意人数;
(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要对人党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本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然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审批预备党员转正要注明党龄开始计算的时间;
(6)格式规范,没有的栏目填 “无”。而不是划“x”或 “一”等
(7)用语规范 (是哪一阶段就是哪一阶段的称呼,不可倒置);
(8)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