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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主党费收缴管理“三难”问题值得重视

来源:非公,企业,业主,党费,收缴,管理,问题,值得,重视 发布时间:2008-06-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非公企业主党费收缴管理“三难”问题值得重视

一是收入情况难核定。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收入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来决定的,在企业生产经营好的时候,其个人经济收入就高,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的时候,其个人的经济收入就会较低,有时甚至会出现没有经济收入或负增长的现象。另一方面,其经济收入的多少,是按产值、销售、税收来进行测算,还是通过实际利润多少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基层都难以掌握。而且,其产值、销售、创润税收情况由谁提供,真实性、准确性如何,由谁进行权威认定,均无明确的规定,基层感到操作难。同时,非公有制企业主要的收入中绝大部分不可能一次性地变成现金,有可能会用于扩大再生产,转化为固定资产,还有可能会变成股份、债权等。另外,多数非公组织还处在发展和起步阶段,其内部财务管理还不够正常。所有这些导致其收入无法核定,即使收缴有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非公企业主的党费缴交要依靠党性原则来保证。二是收缴标准难掌握。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党员缴纳的党费要按月进行,即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按一标准收缴的话,非公有制业主如月收入达到50万元、500万元,就要分别收1.5万元和15万元,这是不够现实的。同时,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的不稳定性,其收入情况也无法固定,那么这些党员在缴纳党费是按年、按季度,还是按月交这都不好确定。三是党费管理难到位。非公有制组织属于自由经济,基本上无上级主管部门,还有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因规模小、党员人数少根本就无法建立党组织,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在党费收缴等工作就有可能出现“空档”。因此,加强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收缴管理工作,党费收缴步入规范化管理渠道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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