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会议到位不如制度落实到位
当领导,自然要开各种会。但有俗语云:领导分身乏术,难免遗漏万一。到底有无必要,没人详细追究。
据报道:“21个副市长只有11个到场,其中4个还是‘冒名顶替’,派了市政府的副秘书长过来。”近日,广东省政府在汕头市召开消防专项整治会议,副省长李容根在讲话中间发现台下“情况不妙”,突然放下手中的发言稿。数完人后,李容根发火了:“消防工作这样重要的议题都不来,可见重视程度不够!你们在忙什么?”(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副省长的责难,相信我们缺席会议的副市长们大部分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啊!在人们的习惯性思维中,似乎会议参加的人数越多,表明工作力度越大;出席会议领导级别越高,意味着重视程度越高。于是,不管哪个部门组织的会议,都要求“一把手”参加。退而求其次,也要求分管领导必须参加。一位官员曾经无奈地戏言:我不在开会,就在去开会的路上。
面对名目繁多的会议,我们的领导同志也是疲于招架、难以应付。如果几个会议同时举行,自然会有分身乏术导致的缺席,恐怕这不是重视不重视的问题。但凡领导分管的工作,均是自己职责所系并关乎群众利益的工作,本不该有轻重之分,否则该项工作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问题是,如果领导的工作就是开会,开会还必须领导亲自参加,那么,我们还设立具体的部门和各项规章制度干什么?
“以会议传达精神,用文件贯彻落实”。“明明白白玩花样,认认真真走过场”,历来是为人们所痛恨的官场陋习。我们从来就不乏像样成型的各种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长官意识”仍然十分浓厚,“人治”大于“法治”还在继续蔓延。什么问题都要领导拍板,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同时,也相应造成了制度民主的缺失。从国际经验看,能使各部门各安其位,各尽其职,依靠制度的保证来维系部门高效、有序的运行,而不是靠领导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更不是依赖开个会来强调本该认真落实的常态工作,这是一个制度健全、管理有序的成熟社会所应有的特征。
邓小平生前再三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公共事务无巨细,百姓利益无小事。在一个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今天,从传统的思维误区中走出来,靠制度来保障政府的有效运转,是我们亟需努力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举轻若重还是举重若轻,只是工作方法的选择;领导重视还是制度落实,则是工作原则的考量。假如有一天,长效制度完全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动态会议也只起一个有益补充的作用,主持会议的副省长也就不必为副市长的缺席而大动肝火了。因为那时,或许这个会议本身就用不着开了。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