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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项制度”加强村官监管力度

来源:建立,三项,制度,加强,村官,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08-05-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建立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半年向镇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围绕村干部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出借村级集体资金或用村集体的名义为他人作贷款担保,不准擅自决定村建设项目、大额财务开支以及不准参与群众集体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等相关内容进行报告。对应该报告的事项,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建立干部年度工作承诺和实绩考核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初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本年度任期目标责任,年终由镇里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等对承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定档,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等次。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对获得“差”等次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干部及时进行谈话,对考核不称职干部将提出诫勉,诫勉期满后仍无改进的,予以调整或按规定予以处置。

三是建立干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村里集体经济由群众代表专人管理,正常性的费用开支由村支两委共同研究方能开支,一切开支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联签。村干部的报酬、奖金和通讯费,其报销范围、额度由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同时,为保证村务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在公开前,专门邀请由党员群众推选出来的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对要公布的账目进行核查,确保公开内容无差错、无遗漏。村主要干部在任期内因换届、辞职、免职等原因离岗,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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