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乡镇组织工作负责人、县直单位政工人事股长管理的意见
为了推进全县组织工作上新台阶,安乡县对乡镇组织工作负责人、县直单位政工(人事)股长进行规范化化管理,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组织工作负责人、县直单位政工(人事)股长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本单位或本乡镇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民主生活会;负责本单位干部的工资、福利手续的办理、档案的收集;负责本单位人才工作以及干部的培训、培养、管理、考核等十二项工作。
《意见》规范了乡镇组织工作负责人、县直单位政工(人事)股长调整任免程序。有异动时,须由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后由部务会研究审批,再由县委组织部任免行文。
《意见》提出要切实搞好异动交接,保持组织工作的连续性。凡人员异动时,都要对任期内所经手的组织工作文书资料和有关的经济手续进行交接。任职时间较长的,交接的重点以近三年为主。《意见》对交接的期限、内容、参加对象、手续以及交接资料的处理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