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改革核心是去除“官位化”
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不出意外,2014年,公务员分类改革或将实施;而伴随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施行,完善后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办法”也将正式对外颁布。在已经开展试点的深圳,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3月26日《人民网》)
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是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务员分类改革,就要从根本上改革现有公务员的“入口”、“晋口”、“出口”关以及公务员的管理、使用、分配、福利等固有模式。当前,在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县处级基层单位的公务员,因领导职数少,一名普通老实巴交的公务员从入职到退休有可能就是一名科员,工资没涨、职务不升,这些因素给予基层公务员的往往是“负向”的激励,调动不起工作的积极性。要调动这种积极性,就是要让公务员在职务和工资方面看到希望,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技术等级不一样,水平高低不一样,才能显示公务员队伍的公正公平。
当下,公务员管理上的弊端,根子主要是大多数人对“官位”的依赖,反映在收入分配中,一是区域之间层级的差异,从部委到省级再到县乡级,工资与公务员的构成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二是职务的终身制,能上不能下,弱化了个体之间的公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员分类结构改革,这是优化公务员管理的必由之路。现在的问题是,改革不仅要有“路线图”,更要有“施工图”。国家人事部着手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核心也就在于从根本上去除“官位化”,实现公务员队伍收入分配上的公平公正,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真正实现同工同薪,多劳多得,能者有位。
而对于一项重大的改革,改革规定出台之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注意立法过程的透明,以及法律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平衡性,避免社会矛盾。用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实现立法的透明公开,应该也必须具体到对公务员群体更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微观”层面。原因很简单,站在普通公众的视角看,如果酝酿推行的公务员分类改革,不能很好地解决公务员群体中的“庸、懒、散”等积弊,不能在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等层面激发“鲶鱼效应”,那么“退休人员大比例享副处待遇”的分类改革,不过是坚定了公务员群体“死也要死在编制里”的决心。如此这般,显然是背离了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初衷,相关方面当用提前预防的方式戒之慎之。
所以,虽然对改革包括公务员工资、级别和管理等要支持和鼓励,但是,公务员改革的目的不能只是简单的朝着解决基层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低的方向跑步前进,忽视公务员队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公务员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打破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旧格局,清除积弊,倒逼公务员敬业、诚信、热情服务群众,扭转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当公务员工资不受行政级别限制自然上涨时,如何防止人浮于事和“一杯清茶、一台电脑玩到下班”的公务员照样享受副处级待遇问题,是公务员工资和管理改革不能回避的“硬任务”。显然,如果公务员一天到晚上网玩游戏、聊天,而工资还能稳步上涨,直至退休时享受副处级工资和福利待遇,但公务员服务态度还那么差,那么这样的公务员改革,本质就是把自己当成社会优越阶层,天生要享受优厚待遇。这种改革的本意是权力自肥,离群众也越来越远。
因此,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必须统筹区域之间、类别之间的差异,打破公务员固有分配与管理模式,顶层设计上不再“缝缝补补”,而是要“另起炉灶”,必须改革现有模式中的弊端,彻底让“官位化”的观念从公务员队伍中根除。
(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
(责任编辑:施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