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卫所关于加强对县城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处罚的通告 来源:安乡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9-11 08:14: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位市民、经营业主: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规定,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将对县城区行人乱扔乱甩和门店经营户乱泼乱倒的行为给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望广大市民、单位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县环卫所实施处罚。 2014年9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