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城建城管创建工作指挥部公告
为深化城建城管创建,不断提升我县城镇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行城管监督员制度。
城管监督员将按照规定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宣传城建城管有关法律法规,劝导街头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并对个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不文明和不卫生行为进行罚款。
城管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门前四包”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垃圾或向人行道、街道乱扫、乱泼、乱扔的,对责任单位或业主罚款50元;每发现一次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对责任单位或业主罚款50元;每发现一次经营门店前乱放乱挂的,对业主罚款20元。
二、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每人(次)罚款20元;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靠的,每台(次)罚款50元。
三、行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脏物的,每次罚款10元。
四、随地吐痰的,每次罚款2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乡县城建城管创建工作指挥部
二0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