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赈酒的通知
安纪发〔2013〕3号
中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局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赈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严禁党员干部违规赈酒事宜通知如下:
一、婚丧嫁娶以外的其他一切赈酒行为都属于违规赈酒。
二、对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违规赈酒的一律先免职,并视其情节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一般党员干部(含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违规赈酒的,由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乡镇、县直正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内狠刹违规赈酒风的第一责任人。凡辖区内出现党员干部违规赈酒的,给予单位党政一把手党内警告处分,年内连续出现两起以上违规赈酒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处理。
四、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做到有报必查、速查快办、查实必究。举报电话:0736-4313326,12388;举报电子邮箱: axjwjbxx@163.com
五、本通知自5月10日起执行。
中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