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工)委组织人事局(政治部),市直各单位政工(组织、人事)科: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湘组 [2009]43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2009年7月13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湘组〔2009〕43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
现将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组通字〔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中组部通知精神,提出以下五点要求,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将于今年开展的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是事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从推进党内民主、端正用人风气、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组织集中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开始前,将通知内容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所有参加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把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向干部说清楚。以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要求上来。
二是切实制订预防和治理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拉票行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增强工作预见性,认真研究后备干部调整工作的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提前做好预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在教育引导、规范程序、监督检查、治理查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总结运用以往在换届、干部选拔工作中形成的防止和治理拉票行为的做法经验,制订严谨、周密、有效的措施,确保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健康进行。
三是严肃查处各种拉票行为。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畅通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对反映的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考察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再纳入酝酿范围,不予提交党委讨论,已经提拔的要撤下来。要注意在工作中剖析典型案例,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中,省委组织部将对各地各部门加强监督、治理拉票行为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自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领导不重视,采取措施不力,存在明显问题,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严肃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本通知适用于领导班子换届、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加强监督、治理拉票行为的办法,努力健全规范、有序、适用的干部推荐工作机制,形成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氛围。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9年5月14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
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组通字[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部级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将于今年进行集中调整,这是事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破坏民主规则,造成民意失真,损害党的形象,干扰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确保 集中调整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现就在此次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作如下通知:
一、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 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自己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 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入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做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后备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在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公示通知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反映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地举报件,要限时办结。其中,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六、进一步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和后备干部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不进行认真查核的,要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做出批 评和处理。
七、各地区各单位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开始前,要将本通知内容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所有参加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把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向干部说清楚。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行为。
八、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中,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各地区各单位拉票行为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参考。凡测评满意度过低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调查和处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