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引进人才补贴申报
一、申报依据
安人才发〔2020〕号 《安乡县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
二、自助申报对象
(一)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工程技术类和自然科学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六)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应用型的,能够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性人才。
三、申报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一)至(五)项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含试用期),在我县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由县财政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70000元、60000元、40000元、40000元、30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一年一补,补满七年。上述引进人才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县城购房的,与我县续签三年服务协议后,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补助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申报方式
填写《安乡县引进人才补贴申报认定登记表》并发送至县委人才办邮箱axzzbrcb@163.com。
终审:安乡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