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安乡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试行)》
为助力“产业培强攻坚行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与重点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一主一特”产业链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鼓励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
01企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
购房补贴10万元
02企业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元/月
购房补贴5万元
03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500元/月
购房补贴2万元
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01企业新引进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3000元/月
购房补贴10万元
02企业新引进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
购房补贴5万元
03企业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元/月
购房补贴3万元
04企业新引进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500元/月
购房补贴1万元
鼓励企业引进技能型人才
01企业新引进高级技师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
购房补贴5万元
02企业新引进技师来安企业工作:
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元/月
购房补贴3万元
03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名次的人才来我县企业工作:
给予一次性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0元
04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来我县企业工作:
分别给予一次性工作和生活补贴5000元、3000元、2000元。
鼓励企业柔性引才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能够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和团队,给予20—100万元的人才奖补和项目资助,具体额度由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联席会议确定。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支持人才工作站建设,对通过备案在安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
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县内企业就业
01鼓励县内外职业院校为安乡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加强联合办班、专题培训,支持有组织地向安乡企业输送毕业生。
02年度内输送毕业生10名及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
给予院校500元/人奖励
03给予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元。
支持参加技能竞赛
01对新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
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2万、1万奖励
02对新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
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1.5万、1万奖励
03对新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
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
04对组织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单位:
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 万元奖励。
强化企业人才关怀激励
对纳入安乡英才的企业人才,可享受住房保障、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优质服务,协助解决子女就学、人才就医等问题。优先纳入县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和优秀人才范围,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发展中共党员,优先推荐申报常德市高层次人才。设立人才风采展示栏,定期展示优秀企业人才的事迹和成果。
附言
本办法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在安乡的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各类人才(柔性引才除外)需与我县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1年后予以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1—3条所列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在人才来我县工作满1年,且在我县购置房产后一次性发放。通过该文件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我县企业工作不满三年的,需退还已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5年5月6日—2030年5月6日。本文件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事项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