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探索加强党政正职实绩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2012年以来,湖北省随州市在连续6年对市管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对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实行“周报月评年考”的重点管理,做到考干部在平时,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带动作用,凝聚各级班子领导发展的正能量。
狠抓三个环节,提升实绩考核全面性
狠抓周报环节,提升动态管理的时效性。每周五下班前,市直各部门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上报本部门党政主职本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完成重点工作、争资立项等七大类重点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市“两办”督查室在初步核实后报市目标办(市委组织部)汇总、核实。市目标办(市委组织部)每周一上班前,及时以《党政正职工作周报》形式印送市领导参阅。
狠抓月评环节,突出绩效点评的指导性。市目标办(市委组织部)对每月各部门重点工作运行情况、全市特色亮点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按“抓两头、促中间”的原则,形成书面月评报告。市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对各自分管的部门工作进行绩效点评,并研究制定每月《重点工作安排》,指导全市的工作。书面点评和会议点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狠抓年考环节,增强综合考评的严肃性。年底,与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同步,市委、市政府集中抽调一批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精的干部成立综合考核组,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考核纪律专题培训后,按党群政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四个类别,采取“一考五评”即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社会评议(民意调查)、市委全委会评价、党政正职互评、省直对口部门评价的方法,对党政正职进行综合百分制考核,并依据百分制考核得分情况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党政正职作出年度考核评价。
综合研判分析,确保辨人识才准确性
随州将年度考核与调研考核、专项考核、换届考核结合起来,以求更全面地把握干部的德才表现。推行“一线工作法”,在一月一次市领导分管工作绩效点评会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一月一次重点项目督办会,一季一次各地重点项目观摩会,一季一次立项争资、招商引资调度会,一季一次乡镇发展分片或分类推进会,实行“五个一”重点工作推进制度,现场观摩、现场督办、现场调度,在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的同时,做到在调研活动中、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实践平台一线,近距离考察了解干部。
实行考核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并综合分析督查、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等相关情况,与干部考核情况相印证,对干部作出评价。在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八类党政正职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的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或者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立案审查(侦查)的;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较低,位列全市倒数五位的;等等。
随州对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干部逐个建立了实绩档案,记录每周工作情况、每月点评情况、年终考评情况,为组织了解干部平时表现提供参考和依据。建立干部实绩定期分析制度。市目标办(市委组织部)在每季度结束时,对各单位全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季度综合分析,形成季评报告并提出具体建议,使市领导掌握了解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运行状况和干部履职状态,并及时发现表现突出、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和各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选优配强、理顺工作关系提供参考和依据。
注重结果运用,树立选人用人风向标
党政正职年度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充分考虑领导班子实绩、民主评议等各方面情况,并与干部管理挂钩,树立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挂钩。党政正职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主要以领导班子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在全省综合排名评比情况为主要依据。两项得分分别占党政正职年度考核评价总分的60%、5%。党政正职年度考核评价以领导班子评价情况为重要依据。原则上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党政正职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评为“差”等次的、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排名后三位的领导班子,将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纳入“末位诫勉一批”处理。
与民主评议挂钩。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社会评议、市委全委会评价、同级互评得分情况分别占党政正职年度考核评价总分的10%、10%、10%、5%。为避免简单以分数和票数定优劣,年终由市目标办(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市环境办、市统计局、“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代表组成评审团,听取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前10名、后10名单位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前10名、后10名单位的“一把手”述职,对述职单位工作绩效作出评价和评审意见,为党政联席会最终评议提供参考。
与干部管理挂钩。党政正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向全市通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属市管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正职,给予通报表彰,纳入评先表优范围,适时予以重用;对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党政正职,纳入“诫勉一批”重点管理、督促整改,一年内不得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对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作出组织处理。属双重管理干部的,及时将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反馈至省主管部门。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