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组织落实离职村干部待遇保障
离职村干部长期辛勤操劳在农村工作一线,为农村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解决他们离职的后顾之忧,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重阳节前夕,县委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党委强化保障,进一步落实离职村干部的待遇。
文件要求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精神,按标准为离职村干部发放困难补助。对于未参加养老保险、认真履职,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处理,在2008年6月30日前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连续任职3年以上或累计任职5年以上的村主干,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72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对其他离职村干部,也要结合本乡镇实际落实好离职相关待遇。通知还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利用节假日等时间,定期走访慰问离任村干部,掌握其思想动态,理顺其思想情绪,帮助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离任村干部参与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适当安排他们在农村环境整治、村务监督、民事调解、行业协会等岗位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力促离任村干部能够继续发光发热,为民服务。
(供 稿:刘雅庆)
(责任编辑:陈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