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新规奖励科技人才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方针,调动科学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安乡县科技领导小组多方调研,近日重新修订印发了《安乡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新《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常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及安乡县2009年制定的《安乡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结合本县当前实际而制定。
新《办法》规定: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奖励项目个数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每年发放不少于10万元的奖励资金。科学技术人才奖,不分等级,每3年评聘一次,每次评定人数不超过10人,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聘书,聘任期内享受县人民政府发放的每人每年3000元的生活津贴。
重新修订后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范了评审程序,完善了科学技术奖励监督机制,强化了政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新《办法》的修订也充分表明县委县政府对科技事业和人才的重视,为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供 稿:徐华军)
(责任编辑:陈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