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城建城管创建工作问责机制的通知
安组发〔2013〕3号
中共安乡县纪委
中共安乡县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城建城管创建工作问责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城建城管创建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城建城管创建工作问责机制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城建城管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负有创建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是直接责任人。
二、实行城建城管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凡被县创建指挥部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并予以通报的,相关责任单位“一把手”作出公开检讨,并在县内主要媒体曝光;凡连续两次被通报存在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凡连续三次被通报存在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报请县委对单位“一把手”给予停职处理。
三、实行党员干部城建城管创建工作责任包保制。对包街道、门店、小区的党员干部,因工作落实不力,对全县城建城管创建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本通知自5月22日起执行。
中共安乡县纪委
中共安乡县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1日
主题词:创建 干部 问责 机制 通知
中共安乡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