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党政机关拖欠群众钱款专项清理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省委、市委的统一要求,安乡县开展党政机关拖欠群众钱款专项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对象包括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将按照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公务消费只签单、不结账、打白条,长期拖欠和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清理内容主要包括:1.应付未付的公务消费费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历年拖欠的办公费、接待费、印刷费、车辆运行使用费等方面的费用。2.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超时超额扣押的财物。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暂扣财物(含以各类名目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超过法定时限或法定限额没有及时退还给当事人的。3.未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和临聘人员的“五险一金”。在职干部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由单位缴纳而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采用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围绕专项清理的内容,对本地本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的拖欠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自查自纠结束后,由县纪检检查机关、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各单位根据自查和督查情况,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供稿: 县委组织部 严浩)
(责任编辑:张志强)
清理内容主要包括:1.应付未付的公务消费费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历年拖欠的办公费、接待费、印刷费、车辆运行使用费等方面的费用。2.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超时超额扣押的财物。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暂扣财物(含以各类名目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超过法定时限或法定限额没有及时退还给当事人的。3.未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和临聘人员的“五险一金”。在职干部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由单位缴纳而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采用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围绕专项清理的内容,对本地本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的拖欠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自查自纠结束后,由县纪检检查机关、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各单位根据自查和督查情况,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供稿: 县委组织部 严浩)
(责任编辑: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