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三大突破
突破一 人事管理: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法规。从制度建设层面看,《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三项基本制度。此外,对包括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退休、人事争议处理等其他环节也做出规定,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框架和体系。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灵活管用”用人制度的精神,事业单位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入2015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6月初,中央办公厅下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管理的模式造成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管理规定》提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突破二 收入分配:基本工资涨了
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这次工资调整,不是简单的提高工资水平,而是一次完善工资制度的改革。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明确基层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工资待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突破三 社会保险: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于今年4月发布,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参与缴纳医疗保险;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法律上都有相应规定,相关工作也正在推进中。
(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
(责任编辑:施 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