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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县乡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不良效应及对策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31 15:11:5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通过公开招录,多方引进,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干部,把优秀干部选拔到党政干部队伍中来,拓宽了基层干部来源,激发了县乡党政干部队伍活力。但当前在县乡党政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等方面也还存在着几种不良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县乡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一、不良效应
 
1、“割韭菜”效应——年轻干部留不住。2000年以来,由于国家人事分配制度调整,各级党政机关除开新招录极少数公务员外,再无其他渠道补充年轻干部。加上基层工作环境、待遇难以留人,很多新招录的公务员到基层工作不久,刚刚积累一点工作经验,就被上级机关抽调(借用、考录)。一位基层负责人感叹说:大学生“村官”乡里用,新招录乡镇公务员县里借,区县优秀年轻干部省市调,干部人才被层层“截留挪用”。基层年轻干部就像刚长出的韭菜,长一茬割一茬,青黄不接。以安乡为例,近五年全县招录的乡镇公务员中,被省市县三级借用或考录的达到40多名,目前还留在乡镇工作的仅35名(含公选或公务员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26名)。很多需要年轻干部承担的工作很难推行,乡镇机关人手更显紧张,活力不足,后继乏人。
 
2、“走马灯”效应——领导干部呆不久。受县乡换届、领导干部届中调整交流等工作的交叉影响,特别是换届中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不同步,中央和省、市、县、乡不同步,时间跨度大,“牵一发动全身”,一些县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岗位“扯动”频繁,有个别人一年调整两个岗位,少数干部产生思动思迁、等待观望的浮躁心理,工作上追求短期效应,搞面子工程,难于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无法集中精力谋长远、抓发展。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干部个人成长,更不利于地方科学发展。
 
3、“天花板”效应——优秀人才上不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除公务员招录、领导职位公选和军转干部、选调生安置外,党政机关基本没有其他进人途径。受“凡进必考”、“凡提拔必具备公务员身份”等制度规定限制,加之一些市县没有放开调任制(主要是担心操作不好规范、难以把握),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根本无法进入党政机关,造成党政机关干部人才匮乏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人才资源浪费的矛盾。特别是在乡镇站所和县直事业单位中,一大批年龄在35—45岁的事业编制干部,他们大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现实表现突出,且大多为单位二层骨干,受年龄、身份限制,无法报考公务员,无法提拔使用。优秀人才的上升通道受阻,导致被遗弃的边缘化心理滋生,工作积极性大大受挫,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
 
4、“热气球”效应——干部交流下不来。当前,提拔交流比较容易,平级交流则相对困难。主要表现为能上不能下、爱热不爱冷的“两个难流动”:一是“冷”、“热”之间难流动。由于县直单位之间职能强弱、待遇高低等方面的差别客观存在,造成“热门”单位干部不愿意到“冷门”单位,而“冷门”单位干部也难进“热门”单位。二是“上”、“下”之间难流动。目前乡镇工作环境、待遇比县直机关单位相对差点,而工作难度、压力相对大点,因而县直机关单位大多数干部不愿下乡去任职,少数愿意下乡镇的期望值又高(要求任党政正职)。很多具备上县条件的乡镇干部要求也较高,动辄要求安排好科局、大科局,或要求进班子、居要职。
 
5、“饥渴症”效应——干部选拔等不及。年轻干部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活力和后劲。近年来,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一些地方由于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匮乏,生怕在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上失去竞争优势,于是揠苗助长,操之过急,甚至违背规律,违反程序,饥不择食,降格以求。选拔任用干部时按“三唯”取人,唯年轻、唯学历、唯身份,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低,身份要求越来越严,很多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因“三唯”被拒门外,而一些刚参加工作、缺乏锻炼、缺乏经验的年轻干部却一年一大步,甚至一年几大步。
 
二、对策建议
 
1、拓宽党政干部选任渠道。根据县乡实际,在全市或全县范围内统筹调配干部资源,解决好入口过窄的问题。一是多向外面“引”。在编制范围内,适度扩大基层公务员招考比例,注重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发达地区引进一批高起点、高素质的干部,用先进的理念、知识和技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二是多从内部“选”。放宽条件,加大从本地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公选领导干部的力度。注重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党政干部队伍老中青梯次配备,既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促进干部的新陈代谢,使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三是多朝下面“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多从上级机关、科研院所选派一批学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任职或挂职锻炼,切实改变基层年轻干部队伍数量偏少、年龄偏大、水平偏低、专业知识面偏窄的状况。四是多为基层“培”。高度重视基层干部培养,尤其是后备干部的培养,强化梯队意识,让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历练,在一线成长,为上级组织选拔优秀干部做好储备工作。
 
2、适度降低公务员调任门槛。在执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前提下,严格规定调任范围,严格明确资格条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外,严格控制调任比例,适当放宽县直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事业编制领导干部调任的条件,解决好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好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3、有序推进党政干部合理流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据中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任满一个任期。严格调动(离任)审批,实现任期目标后,方能调动或升迁。另一方面要打破现有党政干部资源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格局,推动党政干部合理、有序流动。按照新颁布的《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大力促进党政干部跨地区、跨单位、跨行业流动。
 
4、完善党政干部退出机制。强化治庸、治懒、治奢等措施,加强巡视、督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干部管理办法,对不胜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调整岗位,对不称职的公务员要清除出队,解决好出口不畅的问题。
 
(供稿:安乡县委组织部  李文锦)
(编辑:严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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